宋代的身份与审判
作者:柳立言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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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晶 修订
分类:文化
ISBN:9787201199726
出版时间:2024-6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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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手握法典,也不见得能依法而判,时而依赖执法者运用情、理和礼,来补法之不足。
本书试图发现各种影响宋代司法的人为因素,将大问题分解为若干小问题,着重探索僧人的宗教身分和妾的家属身分这两种因素的影响,探究宗教戒律、儒家文化如何左右司法。并别开生面地从司法者的角度,综合 考虑法官做出裁判的复杂性,直击传统中国治理的深层脉络。
基于对法典和案例的分析,阐释司法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当时人的命运、日常生活、司空见惯的概念、潜意识的观念,从司法的角度,以跨学科的知识互通与交流,深刻解析传统中国的文化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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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版——
经典作品 修订再版
新增万字修订内容
呈现三代学人的讨论与最新学术进展
章节介绍
上编 僧人犯罪
前 言
第一章 僧人所犯何罪:色戒
第二章 僧人为何犯罪:红尘浪里难修行
第三章 僧人如何犯罪:共业
第四章 影响审判的因素
附 录 《折狱龟鉴译注》及《名公书判清明集》所收僧人案例
下编 妾侍增权
前 言
第一章 回 顾
第二章 妾、婢岂难辨
第三章 妾与婢混淆的原因
第四章 妾的司法遭遇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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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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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孟先生的评论
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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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阿隆的评论
相较于妾身分为核心的下卷,上卷更为重要。从唐代中晚期的禅宗崛起到宋代的南禅世俗化,佛教的义理之争彻底让位于士大夫政治以及滚滚红尘,而继承义理之争的,只有鹅湖之会为代表的大儒。
更多的僧人犯罪只是一种社会的转变,它们不再是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也许我们可以发现唐宋之变的痕迹,但更重要的,是国家—社会形态下权力形式的转变,士大夫,僧人,甚至是韩明士笔下的道士,都只是一个新出现的社会权力媒介。当我们阅读卜正民《为权力祈祷》时,也许还能把士绅阶层与宗教的结合放到两宋去观摩。
思考度牒与进纳的双轨制度,再看曾经的桓玄和慧远的沙门不敬王者争论,化用胡三省评论南北朝氏族之争的评论:
自宋以后,名僧称扬于时者,归附世俗权力者十居六七矣。流派之辨,果何益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