爪牙
作者:[美]白德瑞(Bradly W. Reed)
分类:文化
ISBN:9787549576258
出版时间:2021-7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标签:
海外中国研究
清史
历史
社会史
明清史
法律史与法律文化
中国史
历史学
内容简介
一部西方学者研究中国史的典范之作。深挖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史料,描绘地方县衙吏役的日常综合图景,颠覆人们对吏役的刻板印象,从“爪牙”透视中华帝国晚期的历史。
【图书简介】
书吏和差役,帝国之“爪牙”,基层社会运行和帝国统治不可或缺之人。本书利用清代巴县档案中的丰富素材,向我们刻画了清代巴县衙门的差役和书吏们生动形象。通过辨析史料提供的丰富信息,作者挑战了人们对衙门吏役的刻板印象,探讨吏役在维系帝国统治与基层社会运行中的“合理性”(不可或缺性),从而更为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些人物在清代县衙当中所实际扮演的角色,并思考其活动是如何可能影响到清代的国家与地方社会之关系。
在构建以“爪牙”为中心的清代基层社会运行的大叙事中,作者表现了一种更为宏大的学术视野,将地方史、社会史、政治史,以及心理分析等研究方法相结合,展现了更为丰富的学术样貌,对我们深入理解官僚制、国家与社会之关系、话语分析等社会科学所关心的重要问题皆富有学术启发性。
【图书亮点】
1.“超级教授”黄宗智主编的“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03号图书;
2.徐忠明、赵世瑜、邱澎生、张泰苏等多位学者一致推荐;
3.深挖历史细节,还原真实图景。本书深挖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史料,脉络清晰,论点集中,在零碎散乱、复杂繁多的档案中,尽可能还原历史细节,合理地描绘出一幅清代县衙吏役的日常综合图景;
4.学术价值较高,学术启发性强。在构建以“爪牙”为中心的清代基层社会运行的大叙事中,作者表现了一种更为宏大的学术视野,他在方法论的层次上,将地方史、社会史、政治史,以及心理分析等研究方法相结合,展现了更为丰富的学术样貌;
5.译文反复打磨,力求“信、达、雅”。译者忠于英文原著,将西方一些特有的学术表述做了本土化处理,契合清朝的时代语境,贴近中文读者的阅读习惯,语言流畅,为中国法史学作品如何与西方演变做更有效的比较和对比,提供了优秀的范本;
6.本书装帧契合本书内容,融合了《点石斋画报》及渝城图—巴蜀衙门局部等元素。书中还从已影印出版的巴县档案选编、官箴书、清末的《点石斋画报》等史料中选取了若干张档案原件照片、书页和图画,并将其作为中译本封面设计的素材与书内的插图,与本书内容相互映照。
【编辑推荐】
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学术著作,皆漫画式地将衙门吏役普遍描述为贪腐成性、一心只为追求自身私利之辈,认为这些“为官之爪牙”的小人物在侵蚀着帝国统治的根基。本书利用清代巴县档案中的丰富素材,向我们展示了与上述刻板形象大为不同的另一幅历史图景。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创制出了并奉行着一些非常精细的惯例、规矩与程序,但这些事实上发挥着行政法律制度之功用的惯例、规则与程序,却不被清代的正式法律所承认,其中一些做法甚至历来被朝廷视为非法并下令禁止。不过即便如此,上述这些惯例、规矩与程序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实际上在弥补着由于缺乏正式规则所造成的空隙。
本书超越那些将衙门吏役简单视为反面人物的刻板印象描述,它不仅在瞿同祖等前辈们所做的先行研究之基础上做出了创新性的学术推进,而且揭示了迥异于马克斯•韦伯所描画的现代西方理性化官僚行政的另一种行政行为模式。
【名家推荐】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以巴县档案为基本史料,通过辨析史料提供的丰富信息,挑战了人们对衙门吏役的刻板印象。此书的一个耀眼亮点,是以“惯例”为分析工具,考察巴县衙门书吏和差役的人员构成,评估他们的人数与行为,推翻了以往那些印象式的夸张描述。特别是,基于廉洁奉公的高调职业伦理及维护这一伦理准则的律例规定,书吏和差役的定额薪资极低甚至一度被克扣殆尽,办公经费更是严重短缺,从而产生了名目繁多的规费。在清人看来,如果“规费”之外一钱不要,那么就不能算腐败。此书作者认为,吏役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么腐败。律例对吏役的规制极为粗略,其所留下的空白,往往由“惯例”来填补。关于书吏和差役的利益分配、内部晋升诸问题,便是由惯例和合约来调整的。这一亮点的启示意义在于,若要理解清代中国的官场运作与民间秩序,则必须关注惯例。此书对吏役之“家族、朋党和派系”的分析,对“权力网络”概念的运用,亦有学术启发意义。
——徐忠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虽然中国学者自瞿同祖、缪全吉诸先生以来对明清时期的胥吏有一些开创性的研究,但《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利用清代中晚期巴县档案为主要材料所做相同主题的研究,将这一群体置于具体的地方情境和日常行政运作的实况之中,使我们对其的认识更为深入。随着近年来清代县级档案的整理出版和各地大量地方文书的搜集与利用,对这一群体的认识将会更为丰满、多样和细致。因此,此书无论在具体分析还是在理论讨论上,都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赵世瑜(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国家设官,以为民也。故凡官与民亲则治,与胥隶亲则否”(光绪《澎湖厅志稿》卷3“职官”),清官与好官必定要“严打”胥吏吗?针对这类指责书吏与差役的传统中国主流政治论述,《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运用详实的巴县档案,矫正了我们习见常闻的惯性思维,并就胥吏如何作为清代政治系统有效运作的重要“非正式制度”,借助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历史社会学理论视野,进行了极有学术意义的对话与发展。
——邱澎生(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是西方学者研究中国史的典范之作,自其出版以来,一直广为学界称誉。该书着眼于清代地方治理的制度结构与社会生态,生动且精准地描述了政府强权与社群自治的互动、交融乃至相互依赖,兼具实证厚度与理论深度。此外,在对县级档案的运用上,该书也是先驱者之一,引领了重大的方法论变革。如今它的中译版面世,对于国内学者来说,是又一次了解、剖析、学习“他山之石”的良机。
——张泰苏(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
【图书简介】
章节介绍
第一章 非法的“官僚”们
第一节 学界以往的研究
第二节 19世纪的巴县
第二章 书吏
第一节 内部组织情况
第二节 人员类型
第三节 人数
第四节 出身背景与家庭经济状况
第五节 房规
第六节 非法行为的正当化
第三章 家人、朋党和派系
第一节 亲族关系
第二节 庇护人、派系与朋党
第三节 工房
第四节 结论
第四章 差役
第一节 内部组织与人员管理
第二节 服役期限、内部晋升与纠纷解决
第三节 “瞒上”
第四节 “岂尽无良?”
第五节 品行端正的公人与道德败坏的差役
第五章 不当的联盟与知县的手下
第一节 责任关系网
第二节 重思“爪牙”
第三节 社会基层的朋友们
第六章 司法的经济因素
第一节 案费与收入
第二节 焦点:围绕案件管辖分工与案费分配而发生的争执
第三节 控制与权威
第四节 余论
第七章 不可或缺之人的正当性
第一节 非正式的正当性
第二节 地方衙门吏役的“腐败”
第三节 权力网络
附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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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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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无益的评论
瞿同祖、缪全吉、赵世瑜等中国学者对吏役已经做了许多开创性的研究,作为他山之石,《爪牙》仍具有极强的学术启发性,进一步深化了明清吏役的研究,揭示了吏役形象的另一面,挑战了人们长期以来对衙门吏役的成见。作为帝国地方政府的“爪牙”,“一日不可无,一事不可少”,他们是地方行政得以顺畅运行的基础,类似于今天的城管、公安、税务等基层办事人员,以及政府中的临时工(出事就成甩锅对象的那种)。但明清时代的衙门吏役,他们真的是“腐败”不堪、“扰民”甚重、“欺人太甚”的群体吗?了解吏役形象及其在清代地方行政中的重要性,白德瑞的这本书提供了诸多新的视野。同时白德瑞反思了韦伯所描画的现代西方理性化官僚行政模式,这或许也是黄宗智主编“实践社会科学系列”的期望,即探寻扎根于中国实际(历史和现实)的社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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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哈真人的评论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作者2000年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第二本专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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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腰客的评论
西方汉学,有时候就是看个乐呵,大山说相声真的那么好笑吗?还不是享受一种陌生化的打量,或者说是文化自卑衍生出的文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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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湖的评论
通过对于清代巴县档案的细致分析,白德瑞此书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修正(但尚不至颠覆)了瞿同祖先生所开启的清代地方政府研究,不愧为北美“新法律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很值得一读。而或须进一步思考的是,任何非正式群体(书吏衙役or黑社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都有可能产生出一种“官僚制意义上的理性化”(征募、分工、晋升、惩戒),但此种“合理性”(rationality)与作者所谓“非法的正当性”(illicit legitimacy)之间,似尚有着“一步之遥”。也正因此,读此书时脑海中总是盘旋着瞿同祖先生《清代地方政府》一书的最后一段话,“所有这些集团,都在现行体制下获得了最大的回报;唯一例外的是普通百姓”。【尤老师和赖老师的翻译非常出色,特别是史料方面的精确还原,可以说让此书的中译本比原版更有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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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bby的评论
大致看了一下英文版的前两章(1. Illicit Bureaucrats & 2. Clerks),主要以巴县,在1890-1910年之间的情况为参考进行写作。按照作者的说法”I thus consider portrayals of yamen corruption not as strictly factual accounts, but rather as discursive strategies drawing upon orthodox Confucian concepts.” 限于文献资料的性质,作者主要从相关公文和知县的笔记当中勾勒出 Clerk 与知县,与同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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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克·蜜儿的评论
非常史学得扎实研究,在主题提炼上相对比较凌乱薄弱,在主线把握上面面俱到但又没有深入。财政线索和央地权力关系作为宏观主轴,书吏和衙役与百姓、县官和士绅的互动可以作为微观层次突显利益交织和非正式制度的正当性。全书主题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伪善的道德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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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林子悦的评论
这书让我想起吴思的《q规则》,都是研究那些明显违反规定的官场行为如何大行其道。本书不是历史叙事,而是学术研究。作者依靠四川省档案馆的材料,以巴县为样本,分析清代的县衙怎样被组织起来并维持其日常运作。作者从理想化的官僚制与财政匮乏的行政实践的矛盾切入,指出承办讼案所收取的各种费用是县衙关键的财政来源,这些费用通常依靠吏役来完成非正式的调解而不是正式的裁决。作品的一项任务就是区分哪些行为是默许的做法,而哪些行为是敲诈勒索或谋取私利。作品研究整个体系的构成方式和运作过程,结合档案中提及的个人实例,有理有据,缜密推导,论证了吏役作为“不可或缺之人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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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胖YO的评论
爪牙一般在中国文化里是有特殊指向性的,一般指帮助官员或上层助纣为虐的手下~在长达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那些没有所谓编制的府衙的临时工们就是一群这样的人,民众觉得他们是社会既得利益者或者说上层的办事人。这样的既定思维的影响下往往忽略了对他们真实行为和处境的研究。本书通过四川省巴县的清代地方政府档案的整理和梳理得到关于巴县府衙书吏和差役们的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几乎覆盖了他们工作生活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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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一蓑翁的评论
美国学者白德瑞以清代县衙的书吏和差役为研究对象,从政治文化史和法律社会史视角进行深入解读的学术佳作,充分利用保存完好的清代重庆巴县档案这一珍贵史料,对清代县级机构的最基层辅助工作者的工作生活状态、管理运作秩序,及其在清代政治与司法格局中的位置、角色、影响与评价等,展开细致而全面的梳理与分析,同时在严谨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以中国历史的实际情况跟韦伯等西方学者的科层制、国家与社会等经典理论展开对话与辩析。非常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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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dor的评论
翻译出色。算是第一次进入书吏衙役研究的第一本书了,尤其关注这个群体内部的管理和运作。但对于他们具体如何与底层百姓打交道则着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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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无千的评论
之所以对此书有兴趣是因为当代政治学中也在研究政府治理之外“编外人员”“临时工”的群体,在过去很长时间的新闻视野里,大量的失误问题都会被推卸到编外的工勤人员、聘用人员之上,而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治理复杂性的增加,这部分卡起来并不合规的人员的“合理性”日益增加,从辅警到编外聘用人员。因此当政府与社会关系中政府治理触角越发延伸的时候,这部分人员的数量也会急剧增加,从而引发财政来源的问题,因此通过“费”向社会汲取也成了一个必要的手段,但在传统的观念里仍然认为是在“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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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不过的评论
可以浓缩成一句话:凡是控制不了的,就将它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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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势力大猫咪的评论
史料丰富有趣,理论的丰富性和延展度则比较一般。这本书不仅仅是对吏役贪腐成性、为害乡里的形象进行翻案,也不是解构这种形象的由来(对此仅略有提及),而是揭示这种刻板形象中的复杂性。吏役自己就擅长利用这种刻板形象并将之嵌入儒家道德主义的话语体系之中,在同行竞争中尤其通过对对方的刻板污名将自己反衬为清正为公的忠诚特例。吏役处境的根源在于道德主义的国家治理需要这些人来做基层的脏活累活,而通过对他们的污名,国家正式官僚不仅维持了自身的法理权威,也维系了与地方士绅势力的平衡。也正因此,士大夫无论是关于放权还是集权的谏言都从来只是纸上谈兵。这个现象并不是没有当代政治的影射和启示,但或许作者对之不感兴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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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怿的评论
把巴县衙门的实践作为一种游离于正式法律规定之外的清代地方行政制度之体现加以审视,这种法外运行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包含的,既有各种正式的制度,也有各种非正式的制度,此外还有国家的、社会的和个人的各种资源和利益。巴县衙门中的书吏和差役,应当被看作是国家的代理人、扎根于社区的专业群体和一群将手中的各种资源进行最大化利用以寻求改善自身处境的群体。绝大多数的书吏和差役并非以短期劳役的形式出现在衙门中,而是将其作为自己主要的营生方式,他们将官僚制和文化规范、社会惯例结合在一起,为自己这份非法的营生,确立起了一定程度的正当性。作者称之为“非正式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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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有不言齋主人的评论
从反思韦伯的“官僚制”,以及国家-社会的二元视角出发,重新思考吏役在地方扮演的角色,力图回归到清代的情境,可见作者理论的功底,堪称历史社会学实证研究的范本。
类似讼师,吏役总是被描述为蠹害,实际上却是清代地方治理中必不可少的角色。这一群体内部的各种规则,以及他们沟通知县、百姓的方式,亦可说是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的艺术。恰因清代地方财政制度的结构性缺陷(可对读《州县官的银两》),吏役为牟利而向百姓索取的规费,可以补足地方政府紧张的行政经费,这种“非正当”的行为因此获得了州县官在地方行政实践中、甚至是司法实践中的认可。士绅、知县的诉求,使吏役被“修辞性”地刻画成了地方的蠹害。非常有趣的研究,地方财政的结构性缺陷与社会这个角度仍大有可为。
另,三章三节疑翻译有误,“卢春山”数次易作“吕春山”。 -
酒葫芦的评论
叹为观止,深受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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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桥的评论
因为有内部惯例、有自我约束和惩戒机制,所以衙门吏役的行政运作也是“理性化”的,也具有“正当性”。但这种具有正当性的行政的实际效果如何?它具有效率吗?与韦伯意义上的官僚制可以相提并论吗?作者以大清帝国得以维系运转的模糊判断搪塞了这个追问,可以说是本书留下的缺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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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南的评论
法学理论是一个辽阔的跑马场,必须有其他学科的马在其中自由驰骋。尤老师所倡导的历史社会法学,究其实是将人类学与社会学的方法与理论融入到法史研究中。法史学不光只重视考据,还要讲好故事,这需要新鲜的理论与方法,而只有新的视野才能使历史的面貌更加丰满。本书作者引用迈克尔曼的社会权力理论对韦伯的理性官僚制进行扬弃,从而将一个静态的法史故事讲好讲的更加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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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意云何的评论
法律之外的惯例、非正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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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南生的评论
法律如果没有可操作性,规则就会自己生成,并欣欣向荣。